【新增動新聞】
上周一11.11「三罷」期間,有交通警清早時份於西灣河連開三槍,擊中兩名黑衣示威者,包括一名學生。同日稍後時間,一名男子與黑衣人在馬鞍山廣場對開行人天橋發生爭執,其間男子被人淋潑不明液體及點火,隨即燒傷,送院治理。事隔一周,警方拘捕一對夫婦,指他們旁觀爭執事件期間講粗口,控以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1月29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其間批准二人保釋。控方另申請對外將案中事主匿名,辯方提出反對,卻遭裁判官質問:「公眾知情權關你咩事?」最終批准控方申請。
同樣報稱文員的女被告陳海雲(33歲)及男被告鄺耀文(39歲),各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控罪指二人於本月11日在馬鞍山鞍駿街馬鞍山公園連接馬鞍山廣場的行人天橋,以挑釁性的語言叫囂及挑釁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控方透露,警方調查方向包括尋找更多證人以及與案相關片段,並查看已撿取的閉路電視片段。
控方又表示,在案情摘要中隱去被燒傷男事主的名字,只稱呼他為X,並指他案發後留醫至今,仍未清醒,故未能為他錄口供。辯方則要求法庭將控方為事主匿名一事記錄在案,以及要控方正式向法庭申請將事主匿名。
控方隨即提出申請,指本案因近期社會事件而引起,性質敏感,若事主身份被公開,會影響其人身安全。裁判官林子勤問及控方的申請,是否只要求對外不披露事主真名,抑或是連辯方也不能獲悉相關資訊,控方表示屬前者。
辯方反對不公開事主真名,認為控方需指出若事主身份一旦遭披露,其私生活會如何受影響。辯方又指,法庭應平衡事主私隱及公眾對本案的知情權。
不過,林官認為,控方既然願意向辯方披露事主真名,便不會影響兩名被告獲得公平審訊的機會。林官又謂:「公眾知情權關你咩事?」辯方表示同意林官所指,又謂如控方將來申請事主透過屏風作供等,會保留反對權利。林官最終批准控方的匿名申請。
兩名被告獲准以1,000元保釋外出,其間每周向警署報到一次,並且禁足案發天橋。二人沒有離境限制,亦不須守宵禁。
【案件編號:ESCC2586/19】
-----------------------------
2019區選專頁
光復香港 11.24踢走共產黨
-----------------------------
【撐學生】
召集有心人 撐學生全年睇《蘋果》
立即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