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昨日(18日)裁定《禁止蒙面規例》及《緊急法》部份內容違憲,引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高調批評,指香港法院無權判斷香港特區法律是違憲,又死撐《緊急法》符合《基本法》。大律師公會晚上發表聲明,批評法工委的法律觀點錯誤,指香港法院不能裁決法律條文合憲性,違反司法誓言,指過往有關裁決亦未被質疑,質疑法工委說法限制香港法院一向享有的獨立司法權,破壞《基本法》賦予香港特區的高度自治權,更予人對港司法制度施壓的印象。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指,香港特區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能由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大律師公會指,香港法院以往曾宣告某些違憲法律條文無效,並未曾受到質疑,加上根據上訴庭的案例,香港法院必須根據《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的條文與精神判案,法庭亦有責任宣告違憲的法律條文無效,認為倘若案件牽涉法律條文的合憲性而法院卻不作出裁決,法院就未能捍衛《基本法》,違反司法誓言要求法官擁護《基本法》的條件。公會在聲明中提及的《梁威廉訴律政司司長》,該案原告人梁威廉質疑同性肛交比異性性交的合法年齡高,屬性傾向歧視,違反《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最終法院判梁威廉勝訴。
至於法工委指《緊急法》於回歸前已經生效,並被人大常委會根據《基本法》第160條採納為特區法律,因此符合《基本法》,公會反駁,《基本法》第160條沒有規定香港法律於回歸後被人大常委會採納為特區法律,其合憲性就不能被挑戰,反而規定如任何法律條文與《基本法》牴觸,可依照《基本法》規定的程序修改或停止生效。
公會續指,根據《基本法》第19條,香港特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基本法》第85條亦指出香港特區法院應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員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不受法律追究,認為任何言論主張香港法院不能裁定法律條文是否違反《基本法》,是限制香港法院一向享有的獨立司法權,亦違反《基本法》,破壞《基本法》賦予香港特區的高度自治權。公會批評任何建議人大常委會在司法程序尚未完結之前,就《基本法》作出詮釋或評論的主張,無疑會給予公眾香港司法機構及制度被施加壓力的印象,完全無助捍衛對法治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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