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昨日發起「黎明行動」,進行三罷及堵塞各區道路,警方拘捕逾260人,其中多人今被起訴。一名22歲學生被指在灣仔遭警方追趕期間,用胡椒噴劑噴向一名警長,及後與一名管有口罩及勞工手套等物的土木工程師同被截停。二人共被控三罪,案件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錢禮應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明年1月21日再訊,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其間兩人獲准保釋候訊。
控方將遇襲警長匿名,惟辯方指未得悉警長姓名或編號,要求法庭記錄在案。
控方反對學生保釋不果
首被告工程師梁頌賢(24歲)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控罪指他於本月11日在灣仔摩利臣山道近一條燈柱,管有三個口罩、一個眼罩、一隻勞工手套、一圈膠紙及一個望遠鏡。
次被告學生趙駿賢(22歲)則被控襲警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他於同日在灣仔日善街近祥德里交界襲擊執行職責的警長A,以及在灣仔伊利沙伯體育館外管有一支胡椒噴劑及一支伸縮警棍。
控方透露,警方調查包括等候化驗及DNA報告,其間不反對首被告保釋,惟反對次被告保釋。辯方為次被告申請保釋,獲裁判官批准。
辯方投訴被告留醫期間突遭上手銬迫落口供
辯方指出,控方將遇襲警長匿名,惟辯方未得悉警長姓名或編號,要求法庭記錄在案。辯方又投訴,次被告被捕後因傷送院,及至昨晚遭未有表明身份的警員用手銬及鎖鏈鎖起,要他落口供,令他右手手腕瘀傷。最終次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首被告獲准以5,000元保釋,其間不得離港、每周向警署報到一次,但不需宵禁。次被告則獲准以現金及人事擔保金各一萬元保釋候訊,其間不得離港、每周向警署報到三次、須守宵禁令,並且禁足灣仔區。
另外,24歲補習教師殷嘉齊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指他同日在銅鑼灣邊寧頓街及怡和街交界管有一支鐵棒及一把鎅刀。控罪書將鎅刀寫作「介」刀。控方申請案件暫時毋須答辯,待翻查閉路電視片段及化驗案中證物。
控罪書指男生管有「镭射筆」
控方透露,殷的背包內另被搜到兩個裝有白色粉末的玻璃瓶、酒精及助燃物,質疑上述物品或用作製造汽油彈,反對他保釋。辯方為殷申請保釋,惟遭裁判官拒絕,須還柙至明年1月7日再訊。
另外,18歲中五男生吳銘揚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他同日在柴灣道天橋上近柴灣道迴旋處的公眾地方,無合法辯解而攜有一支雷射筆及一把摺刀。控罪書上將雷射筆的「雷」字寫作簡體字「镭」。案件明年1月15日再訊,以待警方化驗涉案雷射筆。被告獲准以500元保釋外出,其間須守宵禁令。
【案件編號:ESCC2523-25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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