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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市民於港島區「自由行」,及後發生警民衝突,當晚更有疑似北角福建幫毆打市民及示威者。有防暴警員於北角追捕市民時,身穿印上「岳」字T恤的青年疑為救人而涉嫌襲擊警員,遭警員制服時更被打至血流披面,又遭迎面噴射胡椒噴劑。青年被控襲警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中午有大量市民到庭聲援,約下午二時許,法庭百多個公眾席已被坐滿,另有十多人需要站立旁聽,包括立法會議員鄺俊宇。庭外則有約有二百人排隊輪候。散庭時,市民在法院大樓外列隊等候被告,並不斷拍掌叫喊:「義士!加油!」
逾300名市民其後在法院地下繼續聲援三名今午提堂的被告,部分人身穿黑衣及戴上黑色口罩。當被告離開法庭時,有十多人高舉雨傘,以傘陣開路,協助離庭的被告遮掩樣貌。聲援市民情緒高昂,不時高呼「義士加油」、「香港人加油」、「一個都不能少」、「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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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香港專業教育學院的被告陳以晉(19歲),被指於本月15日在北角七海商業中心外,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馬智聖。他又被指於同日在七海商業中心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伸縮棍。
控方案情指,被告涉用伸縮棍從後襲擊警員,導致該警員左膊受傷。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以進一步徵詢法律意見,並待律政司同意檢控書內容,其間不反對保釋,但要求被告宵禁及禁止進入英皇道、油街、電氣道及木星街部分範圍。控方原本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0月28日再訊,以候警方繼續調查及徵詢律政司意見;但主任裁判官錢禮指當日一天之內已有九宗同類案件,控方遂順延一天至29日再訊。
被告獲准以一萬元保釋,其間不准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居於報稱地址,並須每周一次往警署報到。被告亦須遵守晚十朝六的宵禁令,亦需禁足上述街道。
【案件編號:ESCC21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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