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主席月薪186,080元,較一般議員的93,040元多一倍,並可享用車牌「LC 1」的立法會主席專車;而作為立法機關議長,立法會主席在特區政府禮賓排名名單上排第七位,在特首、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兩名前任特首及三名司長之後,與行會召集人並列。
立法會主席主要職責是主持立法會會議、決定議程及開會時間,並應特首要求召開緊急會議,及行使《議事規則》所訂明的其他職權,包括是否批准議員提案及有「剪布」等權力,故港府及中聯辦對此職位不容有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