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參眾兩院外交關係及外交事務委員會在香港時間周三深夜及周四凌晨,分別表決通過受理《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法案將納入眾議院大會審議,為立法踏出重要一步。
記者 梁穎妍華盛頓報道
香港爆發《逃犯條例》修訂爭議後,美國多名國會議員今年6月重新提出《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要求美國國務卿每年審視香港的自治情況,若香港自治權受損,可實施制裁,措施包括中止《美國—香港政策法》,取消香港特殊地位。參眾兩院都分別就法案提出修訂,涉及遭政治檢控示威者的簽證申請及制裁機制。其中對示威者申請美國簽證可「特事特辦」,參眾兩院都由針對因參與2014年社會運動「非暴力」示威而留有案底或是判囚人士,分別變成包括2014年以後的社會運動或沒有特定時間限制,不能以屬政治檢控的犯罪紀錄,拒絕該些示威者申請學生及工作簽證。
至於針對打壓香港自由及自治的制裁機制,參眾兩院的針對對象都由以往列明針對制裁那些涉及銅鑼灣書店事件、《新維周刊》事件、或其他異見人士移交內地的人士,變成包括濫捕、酷刑對待、迫供,以及任何違反國際人權標準的行為,其中眾議院版本列明任何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破壞美國在香港自治及法治下利益的行為及決定,都符合制裁條件,制裁手段包括凍結資產及拒絕簽證,而拒絕簽證的對象,更由涉事人擴闊至涉事人的直系親屬。
至於法案要求國務卿每年提交報告檢視香港的自治狀況,兩院均修改「報告」字眼,改為「證明」,並加入更多要求國務卿審視的細項,除《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落實情況外,也包括落實《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包涵香港處理國際協議的狀況,並要評估香港特區政府內部行政、立法及司法三方面的自主情況,另兩院都建議國務卿除年度證明外,應因應香港情況發出額外證明。原法案及修正案提案人共和黨眾議員史密斯(Chris Smith)會後表示,修訂案要求國務卿每年就香港自治狀況撰寫「證明」,令其效用更強,又認為落實有關制裁機制,可以令中國政府嚴肅看待問題。
值得關注的是兩院都有列明要定期檢視美國技術會否被中國用作發展社會信用系統,但眾議院要求有關報告由總統提交,參議院則要求由商務部提交。
史密斯指參眾兩院修訂案有別,下一步眾議院會在大會審議法案,被問到有沒有確實審議時間表,他未有正面回應,但期望會在國會小休後、下月內盡快審議。他表示《法案》會以「開快車」(It is on a fast track for passage)方式排期審議,最多三至四周就可通過。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主席、民主黨眾議員恩格爾(Eliot Engel)回應查詢時表示,委員會討論後,大會需時數周審議,暫沒有確實通過日期,並指即使法案會有修正案,也無礙審議進程。